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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

日期: 2023-08-21 13:09:43 作者: 严夏红

根据江苏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考务通知可知,2023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前抽查+考后审核。以下为2023年江苏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核要求: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4年1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四)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今日的考试资讯分享到此为止,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大家一定要努力备考,争取早日通过。如果各位考生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请访问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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